其實看起來 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的理由是因為沒有串證滅證的可能 #主因並不是因為不認識被害人 但大家知道台灣記者的素質就是這樣 愛下聳動的標題去誤導民眾 至於到底什麼是羈押 什麼原因才會裁定羈押 我剛已經把錄好的影片傳給小剪刀去處理了 如果順利的話禮拜一早上就可以看到囉 #如果順利的話 #因為人家小剪刀本來已經把下禮拜要放的弄好了是我硬要人家加班抽換主題的 #我是慣老闆 Tags: 0 comments 323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 巴毛律師混酥團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一個個律師一根毛 不紅的部落客只好轉行當律師 現職權麒法律事務所大當家 兼職唱遊藝人 56677 followers 53636 likes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View all posts